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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碩士班修課須知

 修課規定

新生於入學選課前,應持其大學成績單,依過去所修習之課程及考量主修之背景,在其指導教授(或所長)的指導下,商定其就學期間之分組及選課計畫,並填妥修課計畫表,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併同大學成績單,交所核備。爾後,若必修課程選課計畫變更,應依原程序修正後交所核備。

 學分規定

本所同學於修業年限內必須在不計碩士論文、大學部預備性先修課程及專題討論下,修滿至少所規定範圍24學分始得畢業。有關所規定範圍內之24學分請詳見本所課程規劃表。

 學分抵免
  1. 碩士班學生入學前,曾在本所修過同課名同課號之必修科目(不包括「專題討論」),得以修習成績達B-(70分)之必修科目辦理抵免,亦可抵減本所要求之畢業學分,但是不得超過6學分,亦不得抵減超過大學時已修習總學分數減去系要求之最低畢業學分數之差。申請抵免學分時,除附上大學部成績單外,另請附上就讀科系之畢業學分規定。超過6學分之抵免課程,僅得申請免修,但不得抵減必修學分數。
  2. 入學前修過本所規定之先修課程,因不列入畢業學分,所以並不涉及學分抵免問題,未修過者於入學後補修即可。
 注意事項
先修課程
  1. 預備性先修課程:若在大學部未修過此些課程者,應予補修,以六十分(C-)為及格。但論文屬空氣者可以不必補修水文學。論文屬水及廢水者,可以不必補修熱力學。論文屬固體廢棄物者,如屬於焚化方面,則應補修熱力學;如屬滲漏水方面者,則應補修水文學。論文屬環境規劃與管理者,應依本所課程規劃表之預備性先修課程之規定。化工系「單元操作」是否可抵「流體力學」,由指導教授予以認定。
  2. 預備性課程各科目,可依大學部成績單,予以証明已修或擬改修,改修方面:
    • 「環境工程」可以由選修「水及廢水處理」替代。
    • 「工程數學」可由選修「環境數學」替代,又若大學部曾修習微積分3學分以上(含)及各領域應用數學6學分以上(含),亦可替代「工程數學」。
    • 「基礎統計學」可以由選修「環工統計」替代。
  3. 「推廣教學」與「公教選讀」之學分,本所不予承認。
必修課程
  1. 分為共同、核心、設計、實驗(務)等必修課程,惟「專題討論」屬共同必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2. 核心與設計課程,必須具備之先修課程,可參考附表,兩者可以同修。
  3. 核心課程:水組同學必修「理化處理方法」、「生物處理方法」,空氣組同學必修「有毒氣體控制理論」、「粒狀物控制理論」。
  4. 設計課程:水組同學必修「給水工程設計」或「污水工程設計」,空氣組同學必修「空氣污染控制設計」。
  5. 實驗課程:水組同學必修「水質分析」或「環工單元操作」或「環境污染物分析」,空氣組同學必修「空氣污染物分析」或「環境污染物分析」。
  6. 若在大學部曾修過相同課程而欲免修者,應通過任課老師之測驗考試,合格者准予免修,但仍應修習其他課程以符合備註之需求。
選修課程
  1. 供本所同學自由選修,所列課程可因需要停開或新開。
  2. (D)表示該課程以博士班研究生選修為原則;(M)表示該課程以碩士班研究生選修為原則;(U)表大三、四高年級大學部及碩士生修習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