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
- 預估招生名額:11名(實際招生名額以當年校方公告簡章為主)。
- 報考資格:獲有碩士學位者。
- 考試科目:分審查及口試。
- 審查佔總成績40%,口試佔總成績60%。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班預定修業期程
114.02.20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談修正通過
114.03.12 113學年度第6次工學院主管會議通過
修 業 期 程 | 完 成 內 容 | 完 成 期 限 |
1.第1年 | 修業計畫書 | 必須於入學後2個月內完成。 |
2.第2~3年 |
資格考試:(筆試+口試) 筆試通過,才可進行口試 筆試部份可以修課成績A以上之核心或基礎課程抵代。 |
必須於入學後3年內通過(筆試+口試),限重考一次,每年7月第一個週六筆試。 以修課成績抵代筆試者,必須於入學2年內完成筆試。 |
3.第3~4年 |
40%論文進度: a.以上進度均完成 b.提交一篇SCI、SSCI或EI期刊投稿論文 |
建議於入學後第3~4年內完成。 須先通過申請,再進行審查。 有關申請及審查方式,請參考本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 |
4.第4~5年 |
70%論文進度: a.以上進度均完成 b.修課滿24學分 c.修滿博班專討6學期 d.投稿論文二篇SCI、SSCI或EI接受(皆須為第一作者) e.英檢成績 |
建議於入學後第4~5年內完成。 預定參加學位考試者,請預留時間提前提出70%進度申請。 |
5.第5~6年 |
畢業:學位考試(100%) a.以上進度均完成 b.修足規定之必修課程 c符合校方其他畢業規定 |
建議於入學後第5~6年內完成。 申請學位考試前,必須先通過70%論文進度審查。 提前舉行之學位考試及與口試相關文件均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