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回首頁 navigate_next 招生資訊 navigate_next 博士班

博士班

  1. 預估招生名額:11名(實際招生名額以當年校方公告簡章為主)。
  2. 報考資格:獲有碩士學位者。
  3. 考試科目:分審查及口試。
  4. 審查佔總成績40%,口試佔總成績60%。

 

 

國立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班預定修業期程

114.02.20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修正通過

114.03.12  113學年度第6次工學院主管會議通過

 

1.1 修業計畫書 必須於入學後2個月內完成。
2.2~3

資格考試:(筆試+口試)

筆試通過,才可進行口試

筆試部份可以修課成績A以上之核心或基礎課程抵代。

必須於入學後3年內通過(筆試+口試),限重考一次,每年7月第一個週六筆試。

以修課成績抵代筆試者,必須於入學2年內完成筆試。

3.3~4

40%論文進度:

a.以上進度均完成

b.提交一篇SCISSCIEI期刊投稿論文

建議於入學後第3~4年內完成。

須先通過申請,再進行審查。

有關申請及審查方式,請參考本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

4.4~5

70%論文進度:

a.以上進度均完成

b.修課滿24學分

c.修滿博班專討6學期

d.投稿論文二篇SCISSCIEI接受(皆須為第一作者)

e.英檢成績

建議於入學後第4~5年內完成。

預定參加學位試者,請預留時間提前提出70%進度申請。

5.5~6

畢業:學位考試(100%)

a.以上進度均完成

b.修足規定之必修課程

c符合校方其他畢業規定

建議於入學後第5~6年內完成。

申請學位考試前必須先通過70%論文進度審查

提前舉行之學位考試及與口試相關文件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