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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博士班修課須知

 學分規定

博士班學生入學後可在本所或相關系所開授之課程中修課,應修滿24學分以上(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連同碩士班已修學分至少修畢48學分以上),但不包括專題討論、論文、預備性先修課程、外國語文,其中並至少應有12學分為主修科目,至少6學分為輔修科目。。

 學分抵免

博士班學生入學前,曾在本所修過同課名同課號之必修科目(不包括「專題討論」),得以校方之學分抵免方式申請免再修,惟畢業學分仍需修滿本所規定之24學分。

 注意事項
  1. 博士班學生必須修習預備性課程之全部,核心課程至少2科,實驗至少1(科工組)或實務至少2(規管組),設計課程至少各1(科工組)。凡未曾修習此些課程者,必須補修補修預備性課程若為純大學部課程者不計入博士班所需最低學分數內。
  2. 核心課程與設計課程之先修基礎性科目之要求與碩士班之要求相同。
  3. 本所博士班專題討論修課規定,入學前3年每學期必修(共修6學期)。提前於3年內通過40%進度,且之前每學期均有修專討者,得於通過40%進度後之次學期開始免修專題討論。以上所指專題討論,皆限定為本所博士班專題討論。
  4. 博士班科工組研究生之預備與必修課程應與論文方向相符,分成「水」及「空氣」兩類,並依課程規劃表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