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7
博士班修課須知
學分規定
博士班學生入學後可在本所或相關系所開授之課程中修課,應修滿24學分以上(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連同碩士班已修學分至少修畢48學分以上),但不包括專題討論、論文、預備性先修課程、外國語文,其中並至少應有12學分為主修科目,至少6學分為輔修科目。。
學分抵免
博士班學生入學前,曾在本所修過同課名同課號之必修科目(不包括「專題討論」),得以校方之學分抵免方式申請免再修,惟畢業學分仍需修滿本所規定之24學分。
注意事項
- 博士班學生必須修習預備性課程之全部,核心課程至少2科,實驗至少1科(科工組)或實務至少2科(規管組),設計課程至少各1科(科工組)。凡未曾修習此些課程者,必須補修。補修預備性課程,若為純大學部課程者,不計入博士班所需最低學分數內。
- 核心課程與設計課程之先修基礎性科目之要求與碩士班之要求相同。
- 本所博士班專題討論修課規定,入學前3年每學期必修(共修6學期)。提前於3年內通過40%進度,且之前每學期均有修專討者,得於通過40%進度後之次學期開始免修專題討論。以上所指專題討論,皆限定為本所博士班專題討論。
- 博士班科工組研究生之預備與必修課程應與論文方向相符,分成「水」及「空氣」兩類,並依課程規劃表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