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班審查作業要點
一、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學期以上,合於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1) 碩士班修期間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在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者。(因校方名次不及排出時,可以學業平均成績A以上為原則)
(2) 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審查評定為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者。
二、 申請者須於所上規定期限前繳交以下資料:
(1) 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學位申請書。
(2)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學期以上)乙份。
(3) 本所助理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函。
(4) 如未達成績名次標準,須提出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之具體事實證明。
(5) 讀書計畫書乙份。
三、 審查方式:由本所召開之所務會談決議之。
四、 審查標準:
(1) 名額有限時,以碩一學生為優先考量。
(2) 以學業成績排名為審查之首要依據,未達成績排名標準者,須提出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之具體事實證明。
(3) 成績優異之認定條件,至少須包括本所核心課程中兩科均為第A以上。
(4) 研究潛力之認定條件,至少需包括國際重要學術期刊以主要作者投稿或發表之論文一篇,或國際重要學術研討會以第一作者及口頭發表論文一篇,或專利發明一項,或同等級之研究成果。
五、其他規定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
六、本作業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