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工學院紀念許國賢先生永續獎助學金」(9/10前)
工學院 (115)學年度「工學院紀念許國賢先生永續清寒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規定(詳如附件修正草案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與相關文件等。
★★說明1:修正後之本設置要點,不以清寒為必要;而以品行端正且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為優先獎勵對象(第七點第一項)。
★★說明2:依修正後本獎助學金設置要點第八點規定第一項,本獎助學金之獲獎學生須繳交得獎感言(參考格式如附件4),且獲獎當學期不得兼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
一、 申請資格:
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GPA)達二點九三(百分制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達A以上之本院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休學生),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2. 本獎助學金之優先獎勵對象,為品行端正且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二、 申請繳交文件:
1. 校內用申請書一份(附件2)
2.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全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
4.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證明
5.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當學期之註冊圓戳章)
6. 五百字以內之中文自傳
7. 班級導師或修習課程授課教師出具之推薦信
8. 以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申請者,須檢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清寒證明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佐證文件。
9. 本校歷年各學期名次證明 (或網頁截圖證明,蓋系所章)
10. 學生名冊檢查表(附件3)WORD檔
三、 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者,請依以上規定將申請文件於9/10(四)下班前送所彙辦,學生名冊word電子檔請寄至goody@ntu.edu.tw,逾時歉難收件。
四、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
五、本所送出不代表一定會獲獎,尚須經工學院獎學金委員會決議。
對該獎學金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工學院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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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
賴雅琪 敬上
電話:(02)3366-3286
yeachyi@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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