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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務

112新生注意事項(教務、學務)

2023/9/21 0:0

一、入學事宜

(一)、請於開學一週內選出一年級班代,並告知所辦班代姓名及連絡方式。

(二)、繳交「修課計畫表」()「修業計畫書」()獎勵金申請表(含同意書) 。     以上資料,請班代匯整資料後於928前交回所辦。

     (「修業計畫書」(博)得於開學後10月底前繳交)

(三) 本所重要事項均以電子郵件方式知會各位同學,請各位同學務必確認。在通訊錄未完成前,所辦暫以班代之電子郵件通知。入學後通訊資料如有錯誤或更動處,務請主動通知所辦更正,以免漏掉相關之重要訊息。

二、修課注事事項

(一)、本所修課規定,請詳閱本所「博士班修課須知」、「碩士班修課須知」及參考本所碩博士班課程地圖

(二)、博士班同學請另詳閱本所新制資格考試辦法

(三)、為免遇到因教師休假而停開之特殊情況,本所必修課程如有開授之時,請務必先去選修。

(四)、本所及其他系所課程識別碼U字頭以上課程(含入學後修習之先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均得列入畢業學分。(但專討不列入畢業學分)

(五)、碩士班如遇預備性先修課程因課名不同而無法確認時,可請指導教授於修課計畫表上認定之。預備性先修課程沒有抵免學分的問題,入學後如修習U字頭以上之預備性課程,成績滿70分(B-),則可以列入畢業學分。

(六)、本所原則上不辦理抵免。本所僅同意大學時曾在本所修過同課名同課號之必修科目者,得以修習成績達B-(70分)之必修科目辦理抵免,亦可抵減本所要求之畢業學分,但是不得超過6學分,亦不得抵減超過大學時已修習總學分數減去系要求之最低畢業學分數之差。申請抵免學分時,除附上大學部成績單外,另請附上就讀科系之畢業學分規定。超過6學分之抵免課程,僅得申請免修,但不得抵減必修學分數。

(七)、依本校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規定,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為原則,至遲於學位考試前須修畢。此為校方之新規定,若有疑問,請洽詢研教組。

註:以上相關表件、須知,均已置於本所網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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