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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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入學分為「甄試入學」、「考試入學」兩種方式,分別於每年12月及4月間舉辦。新生接到本所「新生座談會」通知後,請依時至本所辦理報到,以便認識本所的環境與師長,並依自己的興趣方向,及早規劃選課及安排指導教授事宜。指導教授之安排以兼顧學生與老師之研究興趣為主,並按公平原則,每位老師以指導4名碩一研究生為限。以甄試入學之研究生宜於每年2月底前選定指導教授,每位老師以指導2名為限;以考試入學者宜於每年9月底前選定指導教授。遇有特殊情況,經所務(座談)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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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碩士學程在職進修專班研究生依老師意願分配學生,其餘各項規定同本須知。
二、選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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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於入學選課前,應持其大學成績單,依過去所修習之課程及考量主修之背景,在其指導教授(或所長)的指導下,商定其就學期間之分組及選課計畫,並填妥修課計畫表(環境科學與工程組請參見表一,環境規劃與管理組請參見表二),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併同大學成績單,交所核備。爾後,若必修課程選課計畫變更,應依原程序修正後交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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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規定:本所同學於修業年限內必須在不計碩士論文、預備性先修課程及專題討論下,修滿至少所規定範圍30學分始得畢業。有關所規定範圍內之30學分請詳見本所課程規劃表,表三為環境科學與工程組之課程,表四為環境規劃與管理組之課程。
三、選課應注意事項
本所之課程按課程類別可分為先修、必修及選修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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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課程:分為「預備性」及「基礎性」先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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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性先修課程:若在大學部未修過此些課程者,應予補修,以六十分為及格。但論文屬空氣者可以不必補修水文學。論文屬水及廢水者,可以不必補修熱力學。論文屬固體廢棄物者,如屬於焚化方面,則應補修熱力學;如屬滲漏水方面者,則應補修水文學。論文屬環境規劃與管理者,應依表四之預備性先修課程之規定。化工系「單元操作」是否可抵「流體力學」,由指導教授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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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性課程各科目,可依大學部成績單,予以証明已修或擬改修,改修方面:
a. 「環境工程」可以由選修「水及廢水處理」替代。
b. 「工程數學」可由選修「環境數學」替代,又若大學部曾修習微積分3學分以上(含)及各領域應用數學6學分以上(含),亦可替代「工程數學」。
c. 「流體力學」可以由選修「環境流體力學」替代。
d. 「基礎統計學」可以由選修「環工統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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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性」先修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基礎性」課程替代「預備性」課程者,如達70分以上,則可計入本所之畢業學分,如成績60分以上未達70分,則只代表「預備性課程」己通過而不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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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教學」與「公教選讀」之學分,本所不予承認。2必修課程:係指本所同學畢業前所必須修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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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係指本所同學畢業前所必須修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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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共同、核心、設計、實驗(務)、綜合等必修課程,惟「專題討論」屬共同必修,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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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與設計課程,必須具備之先修課程,可參考表五,兩者可以同修。
表五 核心與設計課程具備之先修課程
課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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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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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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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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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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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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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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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修課程可與核心或設計課程同修
(2)大學部已選修課程並經授課老師同意者,可以選修核心或設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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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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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微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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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氣體控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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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化學及環境流體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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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狀物控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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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化學及環境流體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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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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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學或環境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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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系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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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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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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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學或環境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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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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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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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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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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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一)(二)或水與廢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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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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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一)(二)或水與廢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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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控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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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氣體控制理論或除塵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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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處理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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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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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水組同學必修「理化處理方法」、「生物處理方法」,空氣組同學必修「有毒氣體控制理論」、「粒狀物控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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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課程:水組同學必修「給水系統設計」或「污水系統設計」,空氣組同學必修「空氣污染控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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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課程:水組同學必修「水質分析」或「環工單元操作」或「儀器分析」,空氣組同學必修「空氣污染物分析」或「儀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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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大學部曾修過相同課程而欲免修者,應通過任課老師之測驗考試,合格者准予免修,但仍應修習其他課程以符合備註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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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供本所同學自由選修,所列課程可因需要停開或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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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表示該課程以碩士班研究生選修為原則。
(D)表示該課程以博士班研究生選修為原則。
(U)表大三、四高年級大學部及碩士生修習為原則。
根據教務處選課規定,博士班可以選修碩士班課程,碩士不可選修(D)字頭博士班課程,惟提出任課教授証明,該生有修習潛力,並簽准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學位考試
碩士班學位考試,以論文口試方式施行之。學位考試之一般規定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參見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本所碩士論文口試之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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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學生向校方申請學位考試前,必須修滿本所規定之至少30學分,及規定之預備性先修課程與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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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論文考試必須先經指導教授之同意,並在學位考試申請書上簽字後,本所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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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論文考試必須在口試日期之7天前交論文初稿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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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4月及11月間,請注意校曆及所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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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為每年5月及12月,請注意校曆及所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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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論文口試者,需依照口試委員之意見修正,經論文指導教授之核可,論文正本於校訂時間內繳交,始發給碩士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