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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公用儀器收費辦法 110.04.15所務會談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公用儀器收費辦法  108.10.24所務會談通過

109.3.19 所務會談修正通過

109.8.20 所務會談修正通過

110.04.15所務會談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設備需按使用時間付儀器使用費,包含氣體攤提維護保養及耗材費用。

第二條    本所精密儀器室僅開放本所及本校人員使用。

第三條    校內儀器使用費用每月結算一次,每月初統計前一個月使用時間後發出繳費通知,敬請於當月30日前完成繳費(遇假日順延)

第四條    請於接到該通知後儘速繳清分析費用,若未能如期交付款項則無法繼續預約使用儀器,直到費用繳清後方可繼續預約使用。

第五條    儀器使用費的計費方式為由開始使用時間至分析完成整理妥善離開時間為止,未滿30分鐘仍以30分鐘計算。

第六條    每年檢討使用頻率及維護維修費用調整之。

第七條    收費標準如下:

儀器名稱

環工所師生

外系

自行

委託

自行

委託

ICP-OES

每小時700

(350/30min)

每小時700

(350/30min)

BET(Surface Area)

4小時150

(每日900)

1,000/

1,200/

BET (Mesopore)

2,000/

2,400/

BET (Micropore)

3,000/

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