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回首頁 navigate_next 關於本所 navigate_next 法規 navigate_next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各項獎學金評選作業辦法 112.10.12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各項獎學金評選作業辦法 112.10.12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各項獎學金評選作業辦法

101.05.10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104.03.09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105.02.25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105.09.22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106.03.23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107.11.01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110.03.18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112.10.12環工所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整合本所各項獎學金資源並建立評選作業標準流程,特制定本評選作業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申請作業時間,配合具時效性的獎學金期限,約分別訂於每年三月、九月及六月底至七月初等三個時段,詳細申請日期由所上公告之。

        除上述三項獎學金既定時程外,如有臨時新增之獎學金,本所將機動調整獎學金之作業時間。

第三條  申請同學須於所規定期限前提交以下資料,並將所繳資料依以下順序裝釘後送交所辦:

  .本所獎學金評選作業檢核表(如附件一所示)

獎學金評選作業檢核表,分為碩士班、博士班兩種表格,同時段申請多項獎學金者,僅須填送一份檢核表,但須於表上勾選申請之各項獎學金名稱,並經指導教授簽章。

.本校制式的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二所示) 或申請個別獎學金規定之申請書及應繳資料

原則上,同時申請多項獎學金時,僅須填寫一份獎學金申請書,獎學金名稱可暫時不用填寫,俟獲得獎學金確定後再填寫。

惟提供獎學金之機關團體,若要求提供一式多份申請書者,從其規定。

.歷年成績單及各項獎學金要求繳交之資料

同時申請多項獎學金時,僅須送交一份資料。惟提供獎學金之機關團體,若要求提供一式多份資料者,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本所各項獎學金由所務座談決議,並得視情況由本所相關工作委員會委員擔任獎學金初評委員,於所務會議前召開初評會議,並將初評結果提送所務會議決議後確立之。

第五條  本所各項獎學金評選方式,除依各獎學金遴選辦法評選外,本所另訂定評選基本規則如下:

一. 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申請本所各項獎學金,均須通過資格考試

二. 博士班六年級以上(指申請時,其入學年份(以學號為準)+5申請年份)或已通過本所70%進度考試、碩士班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及休學期間)者均不得申請本所獎學金。

三. 各項獎學金學業成績評比以GPA考量為優先(不以名次評比),且環境科學與工程組與環境規劃與管理組分別考量,並視需要檢視該學期之修課科目進行比較。

四. 上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到GPA3.7以上(3.7),家境清寒學生則學業成績須達到GPA3.3以上(3.3)

五. 每月獲40,000()以上之獎學金者,獲獎期間不得申請本所獎學金。

六. 僅修習「專題討論」之學期成績,不列入評選之考量。

七. 獎學金申請者得提供入學後相關有利資料供評選參考。

八.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初選會議及所務座談會議商議決定。

 

第六條  本評選作業辦法經所務(座談)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